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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5]50号颁布时间:2005-05-20

     2005年5月20日 闽财税[2005]5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 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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