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65号颁布时间:2005-04-25

     2005年4月25日 闽地税发[2005]65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 知》(国税发[2005]42号)中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省局2002年4月 11日下发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 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法[2002]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