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65号
颁布时间:2005-04-25
2005年4月25日 闽地税发[2005]65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 知》(国税发[2005]42号)中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省局2002年4月 11日下发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 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法[2002]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3)
上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