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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70号颁布时间:2005-04-25

     2005年4月25日 闽国税函[2005]17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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