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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61号
颁布时间:2005-04-15
2005年4月15日 闽地税发[2005]61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 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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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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