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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56号颁布时间:2005-04-12

     2005年4月12日 闽地税发[2005]56号 各设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方税务 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国家函[2005] 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对各种形式的门票都要按规定纳入发 票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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