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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33号
颁布时间:2005-04-06
2005年4月6日 闽国税函[2005]13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 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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