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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配2005年第三批第一次出口退税免抵调库计划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62号颁布时间:2005-04-18

     2005年4月18日 闽国税函[2005]16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外贸出口,现将2005年第三批第一次出口退税免抵调库计划分配给你 们(具体金额详见附表)。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 调库手续。 附件:2005年第三批第一次出口退税免抵调库计划分配表 (不含退税)      单位:万元     地区  本次分配  本年累计   1   2   3   合计  110,500   189,900      福州   40,000    55,000      莆田   12,000    22,500      泉州   30,000    51,500      漳州   20,000    46,200      龙岩   1,000    2,000      三明   2,500    3,700      南平   2,500    5,000      宁德   2,5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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