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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43号颁布时间:2005-03-24

     2005年3月24日 闽地税发[2005]4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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