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20号颁布时间:2005-03-29

     2005年3月29日 闽国税函[2005]12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 函[2005]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 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避免对发票分类代码中的年份代码含义产生歧义,请各设区市速将《通 知》通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   二、为了使公安交管部门全面了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内容的含义,请 各设区市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203号)通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此文为闽国税征[1998] 042号的附件)。   三、请各设区市将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票样送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