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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41号颁布时间:2005-03-22

     2005年3月22日 闽地税发[2005]41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通知》(国税发 [2005]26号)转发给你们。为了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 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丰富税收宣传的内涵   (一)做好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宣传现行的税收法规政策,是税收宣传月重要 内容根据总局的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与个人纳税有关的税法宣传, 如关于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等税收法规政策;要继续做 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宣传;同时还应 该加强对社保费相关政策,个人购置、出租房屋,个人使用车辆,以及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费的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为了便于宣传,各单位可将有关法规 政策编印成小册子或传单,在办税服务中心或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时向纳税人无偿发放。   (二)做好地税系统对外形象方面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地税部门扎实推进依法治 税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贡献的经 验;宣传全系统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以全面加强征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 动力,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保证,扎实开展“税收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及积极 构建税收诚信体系,精心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等举措与成效。要大力宣传福建地税不 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系统党建工作、扎实抓好系统的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和基 层建设所呈现的新风貌;大力宣传系统弘扬地税文化与深化文明创建所取得的新成效; 大力宣传地税人员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精心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举措。   (三)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通过对比来强化宣传效果。各单位要大力开 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的宣传,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出一批纳税信用A级纳 税人;同时要选择一些定性准确、有影响力的涉税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以案释法,教育纳税人,震慑违法者。   二、精心策划,讲求实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组织搞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活动。省局拟邀请省政府陈芸副省长于4月1 日“税收宣传月”启动之日在《福建日报》和《海峡财经导报》上就“依法诚信纳税, 其建小康社会”的主题,发表致全体公民的公开信;同时,请福州、厦门市局利用文 艺小分队举行“广场文艺税收宣传”活动,作为宣传月首日的启动活动项目。各地都 要按照总局的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月的启动活动,力求使活动丰富多彩,有声 有色。   (二)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活动。各级地税部门要因 地制宜,广泛拓展税法普及宣传的渠道,围绕主题开展税收宣传进学校、进厂矿、进 社区、进乡村等“税收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尽可能地扩大宣传的影响面。全系统 要精心营造浓郁的宣传月气氛,各单位原有的宣传设施、手段、形式,如12366 服务热线、税法援助中心语音电话、电子触摸屏等式逻辑要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所 有的办税服务中心都要开设政策咨询解答窗口为纳税人答疑释惑;有条件的单位还要 利用LED进行税收宣传。   (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加大宣传的覆盖面与力度。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当 地主流媒体的作用,借助传媒刊播公益广告、宣传税收政策、介绍税收知识、展示地 税形象;省局拟在《海峡财经导报》上组织税收宣传月专版,希望各地各单位积极提 供文字及图片稿件。   (四)利用地税系统的对外门户网站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除了要认真组织、积 极参与在总局网站上举办的税法知识竞赛、论坛、问卷调查等活动外,尤其要充分利 用省局、有关设区市局的对外门户网站开展“在线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检查督促。在宣传月期间省局将依托《福建地税信息》 定期编印《税收宣传月简报》,及时交流与沟通宣传月活动情况,并适时检查或抽查 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促进和推动全系统税收宣传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三、几点要求   税收宣传月活动是多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创出的面向全社会宣传税收的一个知名 “品牌”。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务求实效、认真组织、注重创新。要按照总局 的通知精神,广开思路,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宣传月活动的 计划和安排,赢得他们的重视、支持和参与;同时,要搞好与国税部门的配合,以发 挥整体优势、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二)锐意创新,突出重点。各单位要本着围绕工作重心,贴近实际的精神不断 创新活动的形式,丰富宣传的内涵。在宣传中要注意有的放矢,要突出宣传的重点, 区分层次,力求使宣传内容具体化、形象化,以增强宣传的效果。总局要求对今年宣 传月的活动项目进行分析评估,因此,各单位对税收宣传月活动要认真做好总结,择 优推荐创新活动项目,于2005年5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关省 局宣教处。   (三)节俭务实,事半功倍。各单位既要扎扎实实地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努力 提高税收宣传服务的质量,又要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力争以较少的投入赢得较好的 效果。尤其是基层单位,更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多搞些花钱少、实效好的宣传 项目,努力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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