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1日 闽国税发[2005]4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2月21日
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2005]2号)精神,全省车购税费改革划转录用接收人
员名单已定,共计112人,其中:原国家公务员24名、新录用国家公务员65名、
新录用工人11名、离退休人员12名。现将接收划转录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召开由人事、国税、交通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当场宣
布所有接收人员名单,经国税、交通部门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即办妥交接手续,做
好接收划转录用人员的档案和行政、工资、组织关系交接工作。整个人员接收工作务
必于3月25日前完成。
二、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
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
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和《
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
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13号)以及国家税务
总局人事司《关于核定车购税划转人员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人函
[2005]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接收划转录用人员的安置工作和工
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落实。工资手续来不及办理的要先予以预发,不得拖欠。
三、接收划转录用人员后,对其有关入伍时间、年龄、学历等要件要及时按照有
关政策规定予以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工作要做细做好。
四、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在接收人员的同时,请于3月底前编制好《移交人员档
案清册》一式三份,并报省局人事处。
附件:1、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税费改革接收划转录用人员名单(略)
2、关于核定车购税划转人员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3、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录用接收编制核定情况一览表(略)
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税费改革移交人员档案清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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