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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1995]024号
颁布时间:1995-09-25
1995年9月25日 闽地税政一[1995]024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453号《
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 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摘转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对地矿部所属地勘单位的勘探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的问题 对地矿部所属的地勘单位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应按规定征收。 请转所属有关单位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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