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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5]070号
颁布时间:1995-09-12
1995年9月12日 闽地税政二[1995]070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辖市各地方税务分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省政府闽政[1994]30号《关于颁布福建省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可给予税前扣 除,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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