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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5]059号
颁布时间:1995-08-10
1995年8月10日 闽地税政二[1995]059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辖市各地方税务分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351号《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 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对于获奖院士已扣缴的税款, 可在纳税人所在地汇总申报时予以抵扣。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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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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