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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资源税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税政[1995]028号
颁布时间:1995-05-31
1995年5月31日 闽财税政[1995]028号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辖市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省税务 局直征分局: 现将省政府闽政[1995]综70号《关于资源税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考虑到资源税分布不均衡,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可按县(市)资源税实际提取征管 经费的30%幅度内集中、调剂,用于地(市)资源税管征。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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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福建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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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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