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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新税制后,流转税实行“先征后退”,其附征的税费不予办理退库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5]002号
颁布时间:1995-01-14
1995年1月14日 闽地税政三[1995]002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辖市各地方税务分局,省局直征分局: 近接部分地方来电,询问关于部分企业流转税实行“先征后退”,其附征入库的 一些税费是否也办理退库问题。为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经研究并请示省财政厅同意, 特明确如下: 税制改革后,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退” (或“即征即退”)制度的,随“三税”附征入库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基础设施 附加费,一律不再办理退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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