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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616号
颁布时间:2004-12-24
2004年12月24日 闽国税函[2004]616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 通知》(国税党纪发明电[200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 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 格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党纪发明电[2004]1号)、《福建省委反 腐办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闽委反腐办[2004]21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元旦、春节期 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589号)等文件精神 以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省局机关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级国税局班子成员以 及基层分局正副分局长在2004年12月31日前应由本人填报一份“廉政承诺书”, 2005年2月21日前由本人填报一份“廉政承诺书践诺情况报告表”。 二、各单位有关人员填报的“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践诺情况报告表”由 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于2005年1月10日和2月25日前上报纪检监察部 门。 三、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加强“两节”的廉政监督检查 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省局将在2005年1月中旬对各单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落实的情况进行抽查。 附:1、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通 知(略) 2、廉政承诺书(略) 3、廉政承诺书践诺情况报告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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