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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4]65号
颁布时间:2004-11-19
2004年11月19日 闽财税[2004]6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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