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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4年免抵调库指标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80号
颁布时间:2004-12-07
2004年12月7日 闽国税函[2004]58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厦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的通知》(国 税函[2004]1228号)精神,现调减你市2004年“免抵”税调库专项指 标(详见附件)。各地应将调整的“免抵”税调库指标尽快分解各执收单位,保证落 到实处。要继续做好免抵调库工作,依法照章办事,按规定及时审核、办理免抵调库, 不能由于收入情况好而调节调库进度,同时也要增强责任意识,不能出现无依据的超 调现象。 附件:2004年免抵调库指标调整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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