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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闽财税[2004]56号
颁布时间:2004-09-30
2004年9月30日 闽财税[2004]5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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