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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366号
颁布时间:2004-08-04
2004年8月4日 闽国税函[2004]36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请确认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的函》(闽中银 财[2004]13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 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 226号)规定,经审核,现对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 业予以确认(名单附后)。对列入名单的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在 中国银行及其所属分行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内,作为汇总纳税的成 员企业管理。 附件: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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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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