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81号
颁布时间:2004-09-07
2004年9月7日 闽国税发[2004]18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 [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职能部门随后将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下发实 施意见或相关管理制度,请你们务必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3)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