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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72号
颁布时间:2004-08-30
2004年8月30日 闽国税发[2004]17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税 发[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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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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