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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01号
颁布时间:2003-07-19
2004年7月19日 闽地税发[2004]201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漳州、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4]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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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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