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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18号
颁布时间:2004-08-05
2004年8月5日 闽地税发[2004]218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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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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