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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72号
颁布时间:2004-06-21
2004年6月21日 闽地税发[2004]172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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