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62号
颁布时间:2004-03-11
2004年3月11日 闽地税函[2004]62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二 [2003]16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 [1986]90号)第六条和《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闽政[1986]93 号)第十一条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自用的房产税免征2003年至2005年房产税。 此复。 (3)
上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团体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