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495号
颁布时间:2003-10-24
2003年10月24日 闽国税函[2003]495号 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报10万元以下呆帐贷款核销的函》(闽农 银函[2003]20号)。鉴于该行此次申报核销的呆帐主要是1995年底前发 放的农户种养业、乡村办农林果场、农机具厂、村及村委会等小额贷款,户数多、单 户金额小且已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批准核销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 精神,同意你行核销本次申报10万元以下的共32365户、本金 96987941.10元的贷款呆帐。请各有关支行按附表所列的审批金额于 2003年度先用呆帐准备金冲减,不足部分所得税前列支。 附件:呆帐损失核销审批表(略) (3)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怡昌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团体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