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列损益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06号
颁布时间:2003-12-12
2003年12月12日 闽国税函[2003]606号 接福建省邮政局《关于请求确认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列损益税前列支的函》(闽 邮政[2003]局函字29号)文,鉴于此次清产核资由国家邮政局统一组织,并 经财政部审核确认资产损失列入损益处理,经研究,同意福建省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 列损益1699万元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 附:福建省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列损益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3)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沿海绿色家园发展(福建)有限公司享受原审批优惠的批复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