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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德坤饲料有限公司等11户纳税人生产的鳗鱼饲料(黑仔)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3]74号
颁布时间:2003-03-05
2003年3月5日 榕国税函[2003]74号 鼓楼区、晋安区、福清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21号)、《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30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 知》(闽国税发[2002]115号),经对你们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福州 德坤饲料有限公司等11户纳税人生产的鳗鱼饲料(黑仔)等饲料产品(具体名单附 后),符合饲料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同意免征其2002年度的增值税。 特此通知。 附件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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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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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税收政策的函》若干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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