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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3]67号
颁布时间:2003-12-31
2003年12月31日 闽财税[2003]6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3]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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