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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35号
颁布时间:2004-02-04
2004年2月4日 闽地税发[2004]35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2004年2月 25日前将本地区落实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安排意见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邮箱:yangjing@mail.fj1t.com)。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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