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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38号
颁布时间:2003-12-26
2003年12月26日 闽地税政二[2003]38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34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企业有类似情况可参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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