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消费税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国税函[2003]568号
颁布时间:2003-12-02
2003年12月2日 闽国税函[2003]56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各有关地市税政部门在 省局及相关市局统一部署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克服金税二期拓展和推行CTAIS 的工作矛盾和压力,按总局要求,共对全省28户化妆品、护肤护发品企业的消费税 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面达100%,查补税款63.99万元,发动企业自查补缴 税款53.28万元,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这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个别单位对专项检查工作认识还有差距,管理部门存在重增值税管征轻消费 税管征现象,人员素质不齐,导致个别单位检查效果不明显。 二、小规模企业普遍存在账证不健全问题,有的利用现金交易进行账外经营逃避 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双定户超定额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三、个别企业通过设立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不按照门市部对 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而少缴消费税; 四、个别企业错用税率,把化妆品当作护肤护发品少缴消费税,有的将应税产品 误认为非应税产品漏缴消费税。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 总结,并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消费税管征,把消费税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各地应提高对消费税管理的思想认识,不要因为税源少,税收小而放松管理, 导致税收流失。 二是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所管辖的企业生产规模、产品 类别、销售方式等基本情况要充分掌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出现检查中所发现 的税目混淆税率用错等问题;要注意企业的销售模式和销售价格变化和分支机构设置 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或企业在商场是否有直销柜台等,着重检查企业是否利用上述形 式规避消费税等问题;要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有条件的要调查企业产品在市场上 的零售价格,测算企业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对企业的纳税真实性进行有效评估。 三是不断完善双定户的管理,对账证不健全的小型纳税户,要加强检查,督促其 建立健全账证,规范财务核算,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对账证健全的双定户,应适时 转为依实征收。 四是要加强对本地重点税源的跟踪管理,同时要加强消费税调研,对在工作中遇 到的有关政策问题或在工作中有好的建议,要积极反映,加强交流,促进消费税工作 的开展。 (3)
上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发行2003年版印花税票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因退换货而无法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