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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追加2003年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570号
颁布时间:2003-12-02
2003年12月2日 闽国税函[2003]570号 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为了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经研究决定,现追加你市2003年度出口退税计划 万元(不含农产品专项退税计划和“免、抵”调库计划,下同),为此, 2003年已分配你地区出口货物退税计划 万元。 请你局按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在严防骗税前提下, 合理地管理并使用好出口退税计划,优先办理重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尽快办理 出口退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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