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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527号
颁布时间:2003-11-13
2003年11月13日 闽国税函[2003]527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 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 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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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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