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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宁化、古田县国家税务局处置车辆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463号
颁布时间:2003-09-27
2003年9月27日 闽国税函[2003]463号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宁化、古田县国税局要求处置车辆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同意宁化县国税局将桑塔纳小轿车(闽G-70031)出售。 二、不同意大田县国税局处置车辆的申请。桑塔纳小轿车(闽G-20691) 使用年限较短,要求你局认真核实该车车况,如果确实不适宜继续使用,要另文作出 详细报告,并提供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扬子工具车(闽G-20680)使用年限较 短,暂不同意报废。 以上批准出售的车辆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价格后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并办 妥相关过户手续。宁化县国税局必须根据财务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相关 会计处理,并将车辆处置的情况报省局财务审计处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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