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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函〔2016〕146号颁布时间:2016-04-18
各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