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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发〔2015〕119号颁布时间:2015-07-27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号)等规定,2015年9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18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