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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3〕202号颁布时间:2013-07-3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函〔2013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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