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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6]9号
颁布时间:2006-01-18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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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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