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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6]23号
颁布时间:2006-02-09
合肥、亳州、滁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1号)规定,原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现更名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并新增: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原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现更名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上述更名和新增的保险企业从2005年起,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规定,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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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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