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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2006]429号颁布时间:2006-04-20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清算办法在省地税局制定下发前,各市地税局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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