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委、地方税务局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本地区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审核推荐工作,上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省地方税务局。
二、各市经委、地方税务局要对前期已列入名单、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要如实上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省地方税务局。
三、请各市经委会同地方税务局于6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和省地方税务局:
1、前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
2、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3、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4、经审查前期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消名单及理由。
联系人:江争取,联系电话:0551-288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