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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76号
颁布时间:2005-05-27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市国税局在接到同级企业技术中心主管部门抄送推荐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以及已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要按照《通知》规定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于每年7月1日前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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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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