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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5]104号颁布时间:2005-08-0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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