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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两山一湖”地区旅游业发展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274号
颁布时间:2005-07-20
黄山、池州、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两山一湖”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韵通知》(皖政办[2005]17号)精神,支持“两山一湖”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现就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两山一湖”地区农民兴办的“农家乐”旅游项自取得的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
二、“农家乐”旅游项目是指旅游景区点周边或旅游通道附近的农民,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活等资源,以农民家庭为接待单位,以农村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饭、住农家雇、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活动项目。
三、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05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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