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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不再使用后有关宣传解释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7号
颁布时间:2005-01-0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省不再印制发放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但目前还有些纳税人对此不太清楚,纷纷打电话询问,为此,请各地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应告之纳税人保管好纳税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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