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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皖地税[2004]131号
颁布时间:2004-10-21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地方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水平,促进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地税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纲领。只有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地税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地税工作的必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861”行动计划,加速安徽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建设“数字安徽”、“生态安徽”、“诚信安徽”,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壮大财政实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地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解决当前执法工作中矛盾和问题的根本举措。当前,税收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税收职能尚未充分发挥;执法随意性、简单化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监督制约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地税机关立足自身,大力实践,全面提高执法能力。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地税机关执法能力,是指地税机关在党领导下,科学高效地组织运用管理与服务资源,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是执法、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的综合体现。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依法治税为灵魂,以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环境为重点,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建设为基础,努力使税收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省地税系统的共同努力,使各级地税机关成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执法机关,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诚实守信的执法机关,成为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民主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机关,归根到底成为忠实执行国家法律、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执法机关。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服务立税的能力、依法征税的能力、科学管税的能力、文明办税的能力、监督护税的能力、人本兴税的能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努力实现地税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立足发展,不断提高服务立税的能力
1、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开阔工作视野,更加自觉地把税收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主动报告工作,积极出谋划策。
2、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组织地方税和社会保险费收入,确保收入质量。积极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服务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税收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分配职能,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公正,特别要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和扶持弱势群体。
3、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从提高地方税收的财政质量出发,在权限范围内积极拓展政策空间。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和绩效评估制度。
4、突出抓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主动性,综合运用税收政策、征管、信息手段,重点服务招商引资,扶持一批大中型企业增强竞争力,扶持优势产业、优质产品开发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特别是对于新建扩建企业、改组改制企业、成长转型企业,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主动服务,持续服务,跟踪问效。
(二)坚持收入原则,不断提高依法征税的能力
1、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持税费并重,确保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改进税收计划管理。加强经济税收分析,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税收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坚持地税机关建议、各级政府确定、自下而上汇编税收计划的方法。加强和改进税收计划执行分析。积极探索建立税收计划和征管质量双重考核机制。
3、加强税收政策管理。制定和完善分税种分行业、分类型、分区域的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新一轮税制改革政策建议、实施准备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4、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以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考核为重点,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改进税务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督促纳税人按时申报,加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核,严格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5、强化税务稽查工作。理顺征、管、查职责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稽查建议书制度,发挥稽查对征收和管理的促进作用。改进稽查选案方式,重点做好大案要案和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实施交叉稽查、案件复查、首查负责制,确保稽查质量。创新稽查方法,积极开展情报交换、联合办案。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管税的能力
1、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户建档的原则,明确税源管理职责,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点税源监控网络。研究建立科学实用的税收预测模型,定期开展税源变动和税负比较分析。
2、严格发票管理。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属地管理,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职责。改进发票管理方式,提高利用计算机管理发票的水平。推广税控装置,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改进有奖发票管理。加强行业自印发票监管。大力查处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3、全面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提高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的水平。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力量,实行税收管理员定期轮岗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改进计算机网络管理,强化现有网络资源的开发应用。完善征管业务规程,加快征管软件升级。加强征管数据的统一管理,实行“一户式”储存,稳步推进数据信息省级集中处理。
5、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合理划分档期,改进直接申报。因地制宜推广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加快税、财、库、银、社保联网步伐,推行银行卡、电子结算等申报缴纳同步模式。在农村零散税收中实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方式。
(四)构建和谐税收环境,不断提高文明办税的能力
1、改善纳税服务。全面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以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践诺公示制为重点,搞好各项便民服务。规范税务代理,发挥税务代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的作用。
2、改进税收宣传。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手段,着力提高宣传效果。把税法宣传与日常征管、税务检查有机结合,提高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意识。建立和稳定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办税程序向社会公告的主渠道,强化媒体宣传,充实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收网站功能。
3、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在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一窗式”管理。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实现各项税务行政审批受理和送达的集中、限时办理。积极推行一票多税(费),提高办税效率。开展办税服务厅岗位练兵,提高窗口人员综合服务能力。严格办税服务厅考评。
4、加强税收诚信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强化对税务人员教育管理,激励税务人员依法诚信征税。
(五)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护税的能力
1、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涉税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查后落实整改力度。规范重大涉税案件审理,实行审理决定执行结果报告制度。
2、完善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发挥关口监督作用,合理界定法制员职责,妥善解决法制员的权责失衡问题。推广运用税务行政执法软件。
3、落实执法责任制。按照“以事定岗、依法定责、岗位制约、权责相当”原则,编制岗位说明书,依法确认执法岗位职责。完善执法责任评议考核机制,坚持有错必纠,严格执法过错的经济惩罚、组织处理、行政处分措施。
4、提高运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的水平。遵循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国家赔偿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具体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5、密切部门协作配合。主动加强与工商、财政、国税、社保、审计、金融、质检、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拓宽税费信息来源渠道。密切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形成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本兴税的能力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强化领导职责。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中心组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大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理论思维、科学决策、组织协调水平。全面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开展创建“五好”领导班子活动。
2、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完善执法检查、税务稽查、信息技术等三个人才库管理。改进培训工作,形成分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教育培训格局。合理安排5年周期轮训计划,优化培训内容。创建学习型地税机关,实施“推荐读书”计划,开辟“读书网上论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资质资格考试。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竞赛,鼓励岗位成才,造就一大批岗位能手。
3、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积极实行竞争上岗。县(市、区)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县地税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负责人,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的比例应不低于50%。推行业务能级制管理。研究试行选拔领导干部差额考察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4、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报告制、谈话制、评议制。坚持不懈抓好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一年一个主题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政风建设月”活动。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统筹安排,亲自布置,督促落实。
(二)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在对近年来有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方面的制度、要求和办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定本地本单位工作目标、计划和具体措施。
(三)开展考评,狠抓落实。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地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监察的重点内容,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考评和年度地税工作综合考评有机结合起来,把贯彻执行本意见的具体效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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