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省地税局已按照要求成立了工作组,由陈先森局长任组长,许国云副局长任副组长,傅二林、王荣、李建国、谈平任成员。各级地税机关也要分别成立工作组,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各市地税局将工作组成员名单、联系人电话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地税局(通过webmail传至征管处汪愉信箱:zg-wy@ah-l-tax.gov.cn)。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结果上报问题。各市地税局的“审核检查结果”上报省地税局时间为每月10日前。上传方式为FTP,路径是ftp://143.16.16.8/货运发票审核检查/上传/,用户名:public,口令:fpjh2004。
三、关于自开票纳税人年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的要求,各地应于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2004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地视情况自行安排。省地税局将根据各地年审情况印发《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年审合格标识。
四、省地税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通报》(皖地税函[2004]21号)中要求上报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情况统计表》,由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上报至省地税局,上传方式比照本通知第二条执行(用户名、口令相同),路径为:ftp://143.16.16.8/货运业营业税/。其中2005年元月份上报统计表时,请各地另行注明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开展的年审情况,主要是:年审不合格的自开票纳税人户数,限期整改的户数和取消资格的户数。